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1年,参考文本见附件1。
二、职工方与企业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要约书见附件2。
三、职工方或者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对方应当自接到要约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应约书即复函见附件3,商定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四、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参考文本见附件4。
五、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参考文本见附件5。
六、签订京津冀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参考文本见附件6。七、同时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书有效期为1年,参考文本见附件7。
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意见书,见附件8。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签订或者续订集体合同。
企业应当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一)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二)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三)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四)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决议;(六)集体协商过程的会议纪要;(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签订上述合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本企业行政及工会各执一份。首先由高新区总工会集体合同部(日中天大厦1202室)审核无误后,再报送至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处(管委会北院2号楼305室),盖章后交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备案一份。
联系电话:0311-85978001
附件5 河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